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省、市有关工作要求,我委积极开展《东莞松山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编制工作,现已形成规划草案。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凝聚社会各界的智慧和共识,提升规划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相关事项如下: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域,总规划面积89.78平方公里,其中松山湖园区面积58.03平方公里,生态园面积31.75平方公里。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松山湖高新区的愿景定位、发展战略、规划目标;
(二)明确松山湖高新区的城镇空间格局、生态及农业格局、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及城市设计风貌要求;
(三)提出松山湖高新区产业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市政设施、道路交通及综合防灾等方面的总体安排及发展要求;
(四)提出松山湖高新区近期行动计划、规划实施保障等内容。
三、公示时间
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2月21日。
四、公示方式
(一)网站公示: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nr.dg.gov.cn/)、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s://ssl.dg.gov.cn/);
(二)现场公示:松山湖科学城展览馆展厅;
(三)媒体公示:东莞广播电视台连续三天在黄金时段播出;东莞日报登报公示。
五、意见反馈
凡是对本次规划草案内容有意见与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逾期未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反对理由,以及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方式、身份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意见。如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规划审批的参考。
(一)网站留言;
(二)发送电子邮件到ghjs@ssl.dg.gov.cn;
(三)将意见表投入意见收集箱(设在现场公示地点);
(四)将意见表邮寄到“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大楼三楼308办公室”(邮编523808),信封表面须注明“关于东莞松山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公众咨询”。
六、联系方式
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0769-23306519。
七、其他事项
利益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申请听证,请于公示期内向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