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经工委研究,决定:
谷校方 任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松山湖分局局长(试用一年),兼松山湖高新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免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主任科员职务;
黄素霞 免松山湖高新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职务(保留副科级)。
东莞松山湖管委会组织人事办
201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