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文件规定,《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松山湖水厂项目)》经批准后,现将该方案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落实预留规模的原因
落实地块拟开发建设用途不符合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现行土地规划,须依程序对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现行土地规划进行局部修改,将用地红线内规划的非城乡建设用地全部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落实后,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使用市级预下达的建设用地规模19.5810公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预留规模落实的情况
根据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现行规划,落实地块选址位于犀牛陂村,共1个地块,总面积为19.5810公顷,土地利用规划用途为农用地11.1410公顷、其他土地8.4400公顷。落实后,落实地块全部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
三、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批准后,东莞松山湖产业园区规划期内(2010-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19.5810公顷(293.7150亩)。
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