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业经管委会同意,现予发布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必须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 号)和《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8 号)的规定,认真落实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30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同时征求单位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意见)、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影像资料等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特此通知。
附件: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
2022年7月5日
附件
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1 |
《松山湖户外广告控制性详细规划(2022-2027)》 |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松山湖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