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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5813893675/2026-00165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6-04-10
名称: 关于遴选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广东)授权市场化培训机构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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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广东)授权市场化培训机构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04-10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设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规范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广东)培训体系,提升技术经理人培养质量,现面向社会遴选合作培训机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目的

择优遴选1-3家(优先考虑东莞、广州、深圳各1家)资质优良、资源丰富、管理规范的机构,共同承担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培训、技术经理人培养、科技成果转化实务实操等任务,构建覆盖广泛、标准统一、质量可靠的技术转移人才培养网络。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依法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信用状况良好,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两年

(二)具备固定的教学场所、完善的教学设施及配套服务条件,能够满足线下培训或线上线下融合培训需求。

(三)拥有成熟的技术转移服务团队,团队核心成员需具备技术转移相关工作经验,不少于4队核心成员持有国家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培训高级技术经理人结业证书/广东省技术经纪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RTTP等相关资质证书。

(四)具备成功的技术转移项目案例(近3内不少于3个),能够提供贴近实战的课程内容与导师资源,案例需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合作协议、交易凭证等)。

(五)具备区域资源整合能力能够联动省内外科研院所、企业、行业协会等资源,拓展培训覆盖面和产学研对接渠道。

东莞被授权机构需承诺在东莞松山湖开展4场初级技术经纪人培训

、征集流程

(一)发布通告

通过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通告

(二)材料申报

符合条件的单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202641717:00发布之日起一周内发送至邮箱kcjgczx@ssl.dg.gov.cn同时,将纸质材料经单位法人和相关人员签字盖章后连同所有申请资料原件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一式一份)提交到东莞松山湖沁园路42栋(原控股大厦)504办公室逾期将不再受理

申报材料包括

1市场化培训机构申报书(需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3技术转移服务团队介绍及核心成员资质证明材料;

43年技术转移项目案例证明材料;

5教学场所、设施及配套服务条件说明(附相关图片或视频资料);

6培训课程体系设计方案(含课程大纲、教学方式、师资力量证明材料等);

7合作愿景及实施方案(含培训计划、学员招募渠道、产学研对接举措等);

8其他可证明机构实力的补充材料(如荣誉资质、行业评价等)。

)综合评审

1材料审核组织或聘请第三方审核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核。

2专家评审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机构进行综合评审。评审采取申报机构陈述、专家提问、现场打分的方式,重点评估机构的专业能力、资源优势、课程适配性、合作可行性等,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结果公示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1-3拟合作机构名单,在松山湖管委会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含)

(五)协议签订

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正式确定为合作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四、监管与评估

信息公开:乙方需在培训前公示课程内容、导师信息、收费标准、退费规则等信息,接受学员和社会监督;培训结束后,公示培训成果(如学员结业人数、考核通过率等)对培训质量优秀、绩效突出的机构,优先承接培训任务、加大资源支持;对违规、质量不达标、考核不合格,取消合作资格。

、咨询方式

本通告由松山湖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罗先生、曾小姐;联系电话:2289820322891239

地址:东莞松山湖沁园路42栋(原控股大厦)504办公室。

特此通告。


附件:1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广东)市场化培训机构申报书

2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广东)市场化培训机构筛选与合作方案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局   

202648   




附件:

1.附件1: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广东)市场化培训机构申报书.docx

2.附件2: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广东)市场化培训机构筛选与合作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