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易事特(广东)智慧城市服务有限公司等3家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履行承诺在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日内按规定投入自有专用且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并按规定办理《道路运输证》。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我分局依法予以撤销、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上述业户不得再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如擅自经营的,将依法进行查处。被撤销、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撤销、注销道路运辆经营许可证的公告明细表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松山湖分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