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寒溪河流域水质提升及排水管网提质增效项目(一期)、松山湖片区生态园—寮步排水防涝安全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生态园—寮步湿地三角洲配套交通项目)》(编号:44190020260017)已经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同意。现根据有关规定,就上述方案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原因
松山湖计划引入重点产业项目,产业项目场地内部的现状污水泵站和排渠亟需迁改重建,同时为构建重大项目地块与市域路网的连接通道,需开展配套交通项目建设,故拟通过本次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相关用地4.0088公顷。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等文件,我委组织编制了《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寒溪河流域水质提升及排水管网提质增效项目(一期)、松山湖片区生态园—寮步排水防涝安全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生态园—寮步湿地三角洲配套交通项目)》,经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审批后局部调整了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二、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情况
本次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涉及总面积4.0088公顷,使用后均落实为城镇建设用地。
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线管控要求
本次规模落实地块有0.0387公顷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其他完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四线、自然保护地、历史文物保护线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线无冲突。后期将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统一工作部署等量缩减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确保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
四、批准机关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日期
2026年7月7日。
特此公告。
附件:1.落实前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
2.落实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