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现对已达到退回条件但缴款单位(个人)尚未申请退还的保证金进行清退,请以下缴款单位(个人)(详见表1-4)在2026年8月30日前与项目主管部门联系办理保证金对账退还手续,逾期仍无法退还的保证金,将按规定全部上缴国库。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退还保证金需提供的资料
1.保证金汇入时的转账凭证;
2.公司名称或银行账户已变更的,需提供相关变更证明材料;
3.退还的公司名称及银行账户信息。
4.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5.属于工程项目的,需提供项目验收材料。如无验收材料,请先联系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以上资料除原件外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退还保证金联系地址
缴款单位(个人)可派员持上述资料到项目主管部门办理保证金对账清退手续。
表1的缴款单位(个人)联系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市建设局
地址:东莞市松山湖创新科技园12号楼404室
联系电话:0769-22892260
联系人:李小姐
表2的缴款单位(个人)联系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松山湖分局
地址:东莞市松山湖创新科技园9号楼407室
联系电话:0769-22894996
联系人:张小姐
表3的缴款单位(个人)联系东莞市松山湖公用事业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状元路与科汇路交叉口南180米松山湖(深城投)智能装备产业园1号楼19楼
联系电话:0769-26626700
联系人:冯工
表4的缴款单位(个人)联系东莞市松山湖财政国资金融局
地址:东莞市松山湖创新科技园12号楼709室
联系电话:0769-22898317
联系人:黎先生
三、其他
1.退还方式:银行转账
2.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节假日除外。
附件:保证金明细项目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国资金融局
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