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分级负责、归口办理是举报工作的基本原则。
对您的举报线索,我们将按照有关工作程序进行处理,您提供的信息越丰富翔实,将越有助于我们进行后续跟进处理,因此请您举报投诉时根据附件表格内容填写有关信息。处理过程暂不能予以答复。对署真实姓名的举报,我们有义务在适当的时候将办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一、质量投诉举报受理范围:
根据《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
1、负责受理东莞市松山湖(含生态园)辖区内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涉嫌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2、受理东莞市(含生态园)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食品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涉嫌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根据《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诉举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无具体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和违法行为的;
2、被投诉举报对象及违法行为均不在本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
3、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
4、投诉举报已经受理且仍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投诉举报人就同一事项重复投诉举报的;
5、投诉举报已依法处理,投诉举报人在无新线索的情况下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投诉举报的;
6、违法行为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时限的;
7、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或者已经进入上述程序的;
8、其他依法不应当受理的情形。
二、注意事项:
1、提倡实名投诉举报并填写真实准确的联系方式。
2、请如实填写投诉举报表单,投诉举报内容力求详尽,对所投诉举报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要交代明确。
3、标有“*”的为必填项目。
4、投诉举报人应据实进行投诉举报,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质量投诉举报方式:
1、网络:http://www.dg.gov.cn/12345/
请您通过东莞政府服务热线12345网站进行投诉。
2、电话:
投诉热线:0769-12345、0769-12331
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松山湖分局投诉举报电话:0769-22612331
3、电子邮箱:sshjdz@126.com
请如实填写《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松山湖分局网络投诉举报单》.doc,并将填好的投诉举报单(电子版)和相关资料(如图片、购物小票等)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上述邮箱。
4、信件:
您可将投诉信件邮寄至“东莞市松山湖管委会B3栋二楼211室,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松山湖分局”。